前言:2012年2月10日,美国核管理委员会(US NRC)向美国南方电力公司(SNC) VOGTLE核电厂颁发了建造两台AP1000核电机组的联合运行许可证(COL)。
1 美国核电厂审批简介
为进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,美国于1989年颁布了新的执照申请程序10CFR Part52,即“一步法”执照申请程序。核电厂建造、装料及运行的执照申请,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执照申请程序10CFR Part50采用“建造许可证”和“运行许可证”的“二步法”,而是可以在颁发早期厂址许可(ESP)和核电厂设计许可证(DC)的基础上,对核电厂实行联合运行许可证(COL)制度,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,提高了审评效率。
核电厂的业主在取得COL后,即可开始核电厂的建造,在建造过程中NRC将根据DC阶段确定的检验、试验、分析和接受准则(ITAAC)实施跟踪监督来核实相关检验、试验和分析结果是否满足验收淮则。如果满足并通过公众听证后,核电厂业主不需要再取得任何许可证件,即可装料、运行。
2 AP1000设计证书情况介绍
美国西屋电气公司(WEC)于2002年3月28日向NRC提交AP1000设计证书申请。2005年12月30日,NRC批准了AP1000标准设计DCD第15版。2006年1月27日,NRC在联邦注册中发布了AP1000的最终设计证书规章,允许申请者引用,以建造和运行基于AP1000技术的核电机组,见10CFR Part52,附录D。此后,西屋公司不断完善AP1000的标准设计,根据NRC的审评意见、工程经验反馈以及考虑防大型商用飞机撞击等新版法规要求,先后将DCD第15版升版到第16、17、18、19版,并送NRC审评。
鉴于AP1000非能动安全系统的设计特性,美国核管会在发表的《21世纪增强反应堆安全的建议书》提出:福岛核事故后不应妨碍对AP1000设计文件和联合运行执照的批准,并于2011年12月23日颁发了AP1000DCD第19版的标准设计证书(修订版)。
3 VOGTLE的联合执照和厂址申请介绍
2006年8月15日,美国南方电力公司(SNC)向NRC提交了Vogtle核电厂的早期厂址许可(ESP)申请,正式启动在Vogtle厂址建造两台AP1000核电机组的执照申请活动。NRC于2008年8月发布了Vogtle厂址3、4号机组的最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(NUREG-1872),基本认可Vogtle核电厂的厂址安全性,并最终于2009年8月26日批准了Vogtle厂址3、4号机组的ESP。
2008年3月28日,美国南方电力公司(SNC)向NRC提交了Vogtle核电厂3、4号机组的两台AP1000核电机组联合运行许可证(COL)申请。NRC基于福岛核事故后的专家组评估、AP1000标准设计的审评以及Vogtle的COL审评工作,于2011年8月完成Vogtle厂址3、4号机组的最终安全分析评估报告,并最终于2012年2月10日批准了Vogtle厂址3、4号机组的COL申请。
Vogtle联合执照的颁发,不仅预示着美国时隔34年后重新启动核电建造,同时也是福岛核事故后世界首个新审批的核电项目,从而进一步证明AP1000非能动核电厂的安全性。